为规范州州红十字会网站信息的发布,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信息来源
(一)“通知公告”栏目是由各部室提供的公告。
(二)“工作动态”栏目由各部室提供反映州红十字会工作动态的信息。
(三)“县(市)红会动态”栏目由各县(市)基层红十字会提供反映基层红十字会工作动态的信息。
(四)其它的子版块信息内容由对口业务部室负责更新管理。
二、信息审核发布
为兼顾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公告和信息发布审核采用分级审核原则。
(一)未经批准的信息和公告,不得在州红会网站上发布。
(二)“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两栏目信息,由撰稿部室填写《网站信息、公告发布审核表》,按如下程序审核后,交综合业务部 发布。审核程序为:
1.信息内容中涉及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出席的活动,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审签后发布;
2.信息内容中涉及除常务副会长以外的其他会领导出席的活动,经该会领导审签后发布;
3.涉及全会的重大工作信息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会领导审签后发布;
4.一般性工作信息,经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审签后发布。 5.公告类的信息,经分管会领导审签后发布。
(三)“县(市)红会动态”栏目信息,由报送单位填写《红十字会网站县(市)信息发布审核表》,经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四)专题专栏的开设与撤销,由各对口业务部室填写《专题专栏设置审核表》,经分管会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开设和撤销专题专栏。专题专栏信息按第二条第(二)款程序发布。
三、信息安全与保密
(一)各部室要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妥善保管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把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每3个月修改1次,密码设置必须含有数字、字母及字符,密码长度不得小于8位。
(二)各相关人员在操作网站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三)各相关人员在操作网站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实行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
(四)各相关人员在操作网站时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规定。
四、信息考核
州红十字会网站信息发布时标注来源。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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