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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录入时间:2022-12-13 浏览量:87
 

       为了加强州红十字会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反馈,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为甘孜州红十字会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接受或募集资金所实施的项目。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及国际联合会、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四川省红十字会援助甘孜州红十字会的项目,按总会、省会及援助方规定的程序申报审核。援助方未规定申报审批要求的,参照本制度实施。

一、  职责分工

       (一)业务部室负责项目申报信息的筛选及提出建议方案, 州红十字会执委会负责申报项目的确定。

       (二)业务部室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前期组织申报工作和协调工作。其它部室作相关配合,具体申报职责范围如下:

       1.业务部室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的政策、内容、项目进度要求、可行性分析等方面的材料。

       2.财务室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的资金及财政政策审核,并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3.业务部室负责汇集申报材料的编写,按要求形成最终建议方案,同时负责所有申报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项目申报

       按照实施项目有关要求,县级红十字会结合自身实际填写项目申报表,报州红十字会审阅并推荐上报至省红十字会相关业务部室。与民政、医疗、教育等部门共同实施的项目,报同级红十字会审核。

三、项目审批

       (一)相关业务部室在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征求意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向执委会提出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二)执委会参照国家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对业务部室提出的建议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业务部室负责组织协议签署。

       (三)根据项目审批结果,与项目实施地的县(市)一级人民政府、红十字会签署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初步确定项目实施清单。

       (四)由州红十字会与项目实施地县级政府签署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地县级红十字会与当地县级政府的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签署项目具体实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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