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检索: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红会概况
新闻动态
红十字事业
政策法规
捐赠公示
资料中心
四川民族学院红十字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06.15)
喜讯!我州公益项目入围第五届四川省红十字公益项目大赛决赛项目公示名单(05.28)
爱心校车启程!33家在川爱心企业为甘孜州儿童福利院捐赠校车(05.23)
矢志人道 携手同行 | 甘孜州开展纪念第78个世界红十字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四)(05.23)
矢志人道 携手同行 | 甘孜州开展纪念第78个世界红十字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三)(05.14)
矢志人道 携手同行 甘孜州开展纪念第78个世界红十字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二)(05.14)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什么情况下可以捐献器官?
录入时间:2023-3-14 浏览量:840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器官;
5.有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主办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承办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办公室 本站备案号:
蜀ICP备140218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