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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规,结合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2.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职责范围内且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程序、内容、结果等事项,应主动公开;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与州红十字会事先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红十字会的宗旨、职责、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及职能、工作人员姓名、部门及职务、联系电话;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工作成效;社会募捐款物接收、管理、使用及发放情况等信息;其它需要公示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3.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以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州红十字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是由各部室提供的公告,“工作动态”栏目由各部室提供反映州红十字会工作动态的信息,“县(市)红会动态”栏目由各县(市)基层红十字会提供反映基层红十字会工作动态的信息。
4.各部室要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各相关人员在操作网站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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