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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指南
录入时间:2026-9-2 浏览量:21
 
一、人体哪些部分可以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此外,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二、人体捐献可用于哪些方面?
      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三、人体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四、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五、志愿登记方式有哪些?
      1.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
      2.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
      3.赴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或登记站书面登记。
      4.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所有登记信息都要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
六、完成志愿登记有何凭证?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志愿登记证书”是志愿登记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网络登记颁发电子登记卡,现场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网申请实体登记卡,实体登记卡将连同感谢信一起邮寄给登记者。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大家使用电子登记卡。
七、捐献意愿可以改变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平台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八、成为志愿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志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皆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志愿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也可以订立遗嘱。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志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
      1.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性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等;
      5.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后,才可以进行器官捐献。
十、什么情况下不宜捐献遗体?
      1.患有国家规定的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性疾病的;
      2.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
      3.遗体损毁严重不宜使用的;
      4.生前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捐献情形。
十一、什么情况下不宜捐献角膜?
      1.患有国家规定的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性疾病的;
      2.被放射性物质污染、肿瘤侵染或细菌感染的;
      3.眼球损毁严重或死亡时间超过角膜获取有效时限的;
      4.生前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捐献情形。
十二、捐献完成后还做哪些后续工作?
      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信息铭刻在捐献者缅怀纪念园,供捐献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缅怀纪念,还会定期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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