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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一、宣传动员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普及捐献政策与科学知识,弘扬“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理念;同时加强协调员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不断扩大志愿登记基数。
二、意愿登记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报名登记。
1.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上的“意愿登记”窗口进行登记;
2.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odac.org.cn)进行网上登记;
3.到各地红十字会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工作人员将登记信息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后台管理系统,发放《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证书》,完成登记。
三、捐献见证
(一)人体器官捐献
①捐献评估:进入潜在捐献状态后,器官移植医院评估小组对潜在捐献者相关事项进行科学评估 ②捐献确认:经评估,潜在捐献者符合器官捐献相关标准,在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下,捐献者近亲属填写《人体器官捐献亲属确认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③器官获取:捐献确认完成后,在2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器官获取组织实施手术获取《人体器官捐献亲属确认登记表》中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 ④器官分配:获取的器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公平分配 ⑤遗体处理:获取器官完毕后,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的医务人员对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容遗貌。
(二)遗体(眼角膜)捐献
①死亡确认:遗体(角膜)志愿捐献者逝世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②接收协调:捐献者家属通知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或当地红十字会、遗体接受单位),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协调遗体(角膜)接收单位,指派红十字会协调员参与捐献见证 ③亲属确认:红十字会协调员核实捐献者亲属关系,指导家属填写《四川省遗体(角膜)捐献确认表》等相关表格 ④告别仪式:红十字协调员组织遗体(角膜)接受单位、捐献者家属为捐献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协助角膜捐献获取、遗体搬运 ⑤资料报送:红十字会协调员(或遗体角膜接收单位)将捐献见证相关纸质、影像资料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四、缅怀纪念
器官获取手术前,红会协调员组织参与获取的医务人员向捐献者默哀致敬;捐献完成后,协调员协助家属处置遗体。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向捐献者家属颁发人体器官、遗体(眼角膜)捐献荣誉证书,将捐献者的信息铭刻在器官捐献纪念碑(墙)上,并定期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活动。
五、人道关怀
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对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关怀。定期组织开展捐献者家属慰问活动,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倡导等方式,营造尊重捐献者、关爱捐献者家庭的社会氛围,切实提升捐献者家庭的荣誉感与获得感。
附件:四川省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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