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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6-9-19 浏览量:5932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府发〔2016〕29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孜州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甘孜州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甘孜州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甘府发〔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教育救助工作、避免多头救助或信息不畅通导致得不到救助等现象,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实施,做到应助尽助,切实帮助困难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解决上大学难问题,结合我州教育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政府资助、教育牵头、部门参与、社会互助的原则。

    (二)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救助的原则。

    (三)统一范围、统一口径、统一程序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自愿申请、部门审核、规范发放、不漏不误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

    (二)城乡孤残等特殊供养人员以及被各级工会列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的特困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贫的家庭、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致贫的家庭等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在校大学生。

    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及已享受其他社会捐资助学的不予重复资助。

    三、救助标准

    (一)政府资助。

    继续执行《甘孜州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暂行办法》,实施《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财政局、甘孜州教育局、甘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甘孜州扶贫移民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学生资助政策及州县资金分担的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56号)《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286号)文件。财政专项资助资金按以上文件规定的州县财政分担比例(或办法)具体执行。

    1.2016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

    对升入高职、专科预科、本科预科、专科、一般本科、重点本科院校的分别按照500、1000、2000、3000、4000、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在此基础上再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学费资助和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资助到学业结束。

    2. 2016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高等职业院校学生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全日制普通专科、普通高职教育的在校学生,经在线审核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给予每学年15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

    3.2016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的城乡孤残及其他需特殊救助的困难家庭大学生

    对符合救助对象第2、3条规定新升入高职学校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升入专科预科的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升入本科预科的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升入专科的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升入一般本科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升入重点本科院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社会救助。

    贫困家庭学生应积极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高校奖助学金,在此基础上州教育、扶贫、工会、团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积极筹集资金开展社会救助,具体根据每年筹集的资金情况而制定当年救助办法。对贫困家庭残疾大学生给予特别关照。

    各县(市)教育局、扶贫移民局、总工会、团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特别是县(市)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爱心慈善基金中不低于20%资金用于救助贫困大学生的要求,救助已入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根据筹资情况制定统一救助标准,重点救助2016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最高救助原则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制定。

    四、审批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请初审。

    2016年秋季学期起,新考入大学的贫困大学生每年8月1日(其中2016年新入学为9月1日)至9月30日为学生申请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为补申请阶段。对已入学的贫困大学生每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为申请阶段,救助对象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所在县(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1.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由县(市)扶贫移民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已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所在学校开具就读证明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由县(市)扶贫移民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3.新入学的城乡孤残及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困难家庭大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由县(市)民政、工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县(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上报州教育局。其中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具体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川教函〔2016〕277号)要求的申请审核流程,通过四川学生资助网进行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已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的,按照《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5〕286号)的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实名注册、申请、审核。

    (二)复审公示。

    每年9月4日至10日为已在读的贫困学生审核、比对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为新入学的贫困学生审核、比对阶段。州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申请州财政资金下拨各县,各县财政配套后进行救助;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照资金筹集情况分送相关部门和各县进行救助。

    (三)发放反馈。

    每年9月15日至30日对已在读的贫困学生发放救助资金,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对新入学的贫困学生发放救助资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本专科生资助金发放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相关部门通过组织集中发放、现金或汇款等方式发放救助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和学生反馈情况在资金拨付后10日内向州教育局反馈。

    五、2016年社会救助

    2016年州级募集贫困大学生社会救助资金548万元,其中:州教育局接受香港李家杰珍惜生命基金会捐资助学100万元,州总工会爱心助学50万元、金秋助学资金30万元,团州委社会捐赠助学金28万元,州红十字会爱心慈善基金助学金150万元,慈善总会慈善帮困助学、“民生基金”助学金40万元,广东省对口支援助学金150万元。

    (一)2016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大学生。

    州慈善总会“慈善帮困助学”及“民生基金”助学资金40万元、州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30万元、团州委接收的社会捐资助学金28万元,省上或捐资人已明确资助对象为2016年新入学的困难家庭学生,具体方案由州慈善总会、州总工会、团州委根据省上或捐资人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救助名单需与政府资助名单进行比对,如已享受社会救助的,政府不再予重复资助)。

    (二)2016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

    州教育局实施李家杰爱心捐赠100万元救助20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已实施)。州总工会、州红十字会、广东省对口支援共350万元,对全州2016年秋季学期前已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本专科生进行救助,其中对建档立卡本科生救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含高职)救助标准为1000元。该救助资金不再走审批程序,直接按州扶贫移民局认定的救助名单组织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安排,强化责任分工。州县(市)教育局牵头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教育救助信息数据库,整理汇总各部门、单位统计上报的数据、材料,建立教育救助相关台帐。全面掌握困难家庭在校学生状况,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好教育救助的宣传和制度落实工作;州县(市)财政局加强省州县资金统筹,做好上级财政专项资助资金预算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强化对专项资金兑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确保资助金如期兑现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对发现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州县(市)扶贫移民局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子女入学情况核查等工作,负责做好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资助甘孜州五个国定扶贫重点县贫困学生工作,以及“栋梁基金”、“雨露计划”资助贫困学生等工作。州县(市)总工会、团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负责做好救助工作。州县(市)委宣传、残联、妇联配合做好相关教育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是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鼓励助学贷款。鼓励州外社会组织、个人支持我州教育资助项目。常态化推进慈善基金募捐,要重点借助“9•5”中华慈善日、“10•17”全国扶贫日、“11•19”爱心慈善日等节段开展募捐。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的联系,争取得到对口支援地区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鼓励和支持贫困大学生通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按照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到“应贷尽贷”。

    本方案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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