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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廿弦歌 | 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
录入时间:2024-3-27 浏览量:66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3月10日在上海创立,至今已走过一百二十年的漫长历程。

       1904年,日俄战争在旅顺口爆发,为救助日俄战争中的中国难民,时任上海记名海关道的沈敦和激于义愤,与前四川川东道任锡汾、直隶候补道施则敬等人奔走联络,援引“万国红十字会例,力筹赈救北方被难民人之策”并得到了上海绅商的积极响应。

       1904年3月3日,沈敦和、施则敬等22人先期在上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的组织。

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1904.03.10

       同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等代表在上海英租界工部局集会,“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董事会成立,沈敦和、施则敬等9人为办事董事。

       同年3月17日,首次办事董事会会议决定更名为“上海万国红十字会”。

大清红十字会

1910.06.05

       1910年6月5日,“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又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归陆军部筹办。

旧中国红十字会

1911.10.10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1911年底,中国红十字会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正式承认。

       1919年,中国红十字会加入红十字会联盟 (现IFRC)。

       1933年,中国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内政部、军委会和行政院领导。

新中国红十字会

1950.08.02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

       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将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民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旧址)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这次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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