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展红十字事业,周恩来总理亲自指导和推动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改组工作。
性质变迁
1950 | 1985 | 1993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进行改组。1950年8月,周恩来总理亲自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将中国红十字会性质确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中国红十字会性质确定为“全国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

1993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将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明确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红十字会法对中国红十字会性质的界定,反映了对红十字运动发展的认知过程。
得到国际认可
1952.07
1952年7月,红十字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组织。
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整顿、发展组织,协助卫生部发动民间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协助救济总会开展救济工作。到1966年,全国已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基层组织5000多个,会员人数也增加到50多万。
各级组织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组织医疗救护,为群众治病、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参加战场救护,协助日侨回国探亲,协助遣返战俘等。
合署办公
1955 | 1960
1955年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合署办公。1960年12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合署办公。1961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回原址办公,不再与卫生部合署办公。
恢复工作
1978至今
1978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外交部《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上海等十个城市被纳入第一批试点。
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提出“大力恢复、建立组织、发展会员”的指导方针。

到1989年,中国红十字会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恢复和建会,基层组织达到8.7万个,会员850万人。
香港、澳门红十字会
1997.07.01 | 1999.12.20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红十字会和澳门红十字会先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理顺管理体制
1999.12.29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理顺了总会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
中华骨髓库、救灾中心、捐献管理中心成立
2001 |2010 | 2012
2001年12月,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中华骨髓库)成立。2010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成立。2010年3月,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2012年7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成立。

红十字会法
1993.10.31
1993年10月31日,在各方面努力下,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红十字会工作做了规范,从此,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了依法建会的轨道。
2017年5月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总会改革方案
2018.09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方案》强调,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方案》要求,必须抓住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历史机遇,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和自我革新勇气,全面推进总会改革,引领带动各级红十字会改革,努力提高做好红十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开创红十字工作新局面。
一百二十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始终根植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人道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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